(布城12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申請特赦一事備受矚目,巫統宣傳主任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納吉申請特赦沒有涉及法律層面,而是一切交由國家元首斟酌和決定。
阿莎麗娜也是掌管司法與體制改革事務的首相署部長,她今日在推介「馬來西亞蘇祿案」網站時,如此表示。
「酌情權在國家元首手中,我們(巫統)不能幹預國家元首的決定。」
媒體早前引述資深律師莫哈末哈尼夫的談話報道,根據2000年監獄條例第113條,特赦請願只能由納吉本身、家屬或納吉的代表律師與監獄局提出
巫統最高理事會日前議決,請求國家元首考慮根據聯邦憲法第42(1)條文(元首或蘇丹賦權對罪犯進行特別赦免或緩刑),寬赦納吉。
巫統總秘書阿斯拉夫表示,巫統最高理事會於今年4月7日召開常月會議時,就此事進行商議和決定。
副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表示,巫統正遵循法律程序,為前首相納吉申請特赦。
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隨後也表示,雖然本身是特赦委員會成員,但寬赦納吉乃國家元首的特權,本身並不會參與該決定。
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資金挪用案中罪成的納吉被判監12年,並罰款2億10000萬令吉,他是在去年8月236日入獄服刑。
聯邦法院也在上個月31日,以4對1多數票裁定,駁回納吉針對SRC案終極判決所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