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訊)少年夜騎腳車車禍案的華裔女司機沈可婷,上訴得直,逃過牢獄之災。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亞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裁決,沈可婷上訴得直。
基於此案始於推事庭,因此最高只能上訴至上訴庭。隨著沈可婷今日在上訴庭上訴得值,她已走完了司法程序,控方不能再對此案提出上訴。
根據大馬的司法制度,任何始於推事庭或地庭的案件,最高只能上訴至上訴庭;始於高庭的案件,最高能上訴到聯邦法院。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年齡介於13至16歲騎自行車的少年死亡,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2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坐牢2至10年,或罰款5000令吉至2萬令吉。
經過2年審訊後,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無罪釋放。
推事庭兩度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但在控方過後上訴得直,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無罪釋放判決,改判沈可婷罪名成立,徒刑6年及罰款6000令吉,且不批准她暫緩執行刑罰申請,並諭令吊銷沈可婷的駕照3年,以及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需以坐牢6個月取代。
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2022年4月18日一致裁決,批准沈可婷的上訴准令申請,同時也批准暫緩刑罰,允許沈可婷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鑒於沈可婷原先委任的首席代表律師聯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在今年1月19日病逝,因此這起案件將由資深律師鄭寶德出任沈可婷的代表律師,為她在蚊型腳車案中提出上訴;沈可婷上訴案的另一名律師則是哈溫德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