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莫哈末沙里曼(46歲),在聆聽控狀後,表示理解控狀內容和認罪,並被推事布妮塔判以上刑罰。
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4日上午9時左右,以鋤頭打爆前妻莎麗娜(45歲)位於怡保兵如英達園的住家,導致後者蒙受超過25令吉的損失。
因此,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的代表律師為來自法律援助局的哈發占星,他在庭上要求法庭不要判被告監禁,因為被告已對所作所為感到後悔,並承諾不再重犯。
不過,主控官努魯希達雅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判被告適當的刑罰,以警戒被告和社會大眾。
在另一項控狀中,莫哈末沙里曼被控於今年4月5日下午6時15分左右,在怡保警察總部的肅毒組辦公室,將冰毒注射入體內,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 條文。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點頭表示理解內容,但不認罪。推事允許被告以2000令吉保釋,並定6月19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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