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阿茲蘭被指當時以玻璃市州務大臣的身分,從2013年至2017年,每年10月至12月期間,利用提供給州務大臣的「海外假期」便利,通過一家旅遊公司偽造到英國倫敦的機票、酒店住宿及交通費用,總額高達118萬5060令吉。
實際上,阿茲蘭並未出行,因此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偽造金額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阿茲蘭今早約8時15分抵達加央法庭,較後與代表律師布漢努丁一起步入加央第一地庭。
阿茲蘭在庭上聆聽5項控狀後,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反貪會主控官阿末阿克蘭指出,此案與阿茲蘭將於周三在吉隆坡法庭面對涉及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的提控案件有關,因此要求法官把案件過堂日期定在5月中之前,以便過堂時可移交至吉隆坡法庭一併審訊。
法官諾沙爾哈允准阿茲蘭以5萬令吉保釋金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交出國際護照給法庭保管,案展至5月12日過堂。
阿茲蘭於2013年至2022年出任玻州大臣,他在2013年至2018年擔任新路州議員,2018年則擔任敏冬州議員,在第15屆全國大選中上陣敏冬州席時守土失敗。
他也曾擔任玻州巫統主席及巫統加央區部主席,不過在今年3月的巫統黨選中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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