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銓洋今日發出文告指出,警方並沒有在押送的過程中,明確阻止媒體接近以及拍攝兩名涉案男女帶著手銬的樣子。
與此同時,他也抨擊警方在回應的文告中,未有解釋為何對未成年的涉案者戴上手銬,以及有關執法行為是否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86條文。
「另外,警方指兩名涉案的男女是通過一般路線,與其他扣押者一同被帶往法庭內進行延扣程序,然而,為何一名未成年人會與成年人一同被押送指一般法庭?這明顯違反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85條文。」
他重申,當局有必要調查有關案件的所有過程是否存在任何違反標準作業程序的行為,以及對相關過度執法的行為進行糾正,以確保未來不會再次發生類似的疏漏。
「這些不當的調查行為或會對相關人士造成長期的傷害,而身為執法單位,警方有必要檢討自身的行為並為之負起責任。」
他建議警方讓獨立專員,如兒童問題專員以及大馬人權委員會介入調查,了解這些過程是否侵害涉案者以及未成年者的權益,並為相關人員提供適當的援助。
延伸閱讀:
【年輕男女車震】警否認安排攝影拍攝延扣 將調查過程是否違反程序
【年輕男女車震】影片上傳者自稱警察威脅青年 潘偉斯吁警方調查
追蹤東方日報社交平台 Telegram_logo追看熱門新聞資訊,請下載東方日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