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被告早前面控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41B條文,在此條文下不允許被保釋外出;因此,在遭案件牽綁下,被告今日不被獲准擔保外出。
瓜拉庇勞地庭法官諾瑪依斯邁在被告俯首認罪後,擇定今年5月9日下判。
58歲被告羅海扎被控於今年4月3日,下午1時30分在瓜拉庇勞丹絨怡保甘榜利民迪爾一間住家種植2棵大麻樹,因而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B(1)(a)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及不少過6鞭鞭笞。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米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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