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莎伊拉(42歲)是華都牙也警察總部防範罪案與社區安全組主任。她在聆聽控狀後,在推事傑西卡戴米斯面前,否認有罪。
控狀指莎伊拉欺詐性地使用一份文件作為真實文件,即霹靂州警察家眷協會2019年財務報表,被告有理由相信該文件是偽造文牛。
育有2名孩子的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28日,在怡保蘇丹阿茲蘭沙路的高級警官餐廳,犯下該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假文件)。
在該條文下,罪成可在同一法典第465條文下判刑,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為賽夫阿克瑪和蘇菲艾曼,被告的辯護律師為賽嘉蘭。
庭上,賽夫阿克瑪向法庭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定在1萬令吉,並需有一名擔保人,但賽嘉蘭則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因為被告是大馬皇家警察的雇員,而且,必須承擔2名孩子的生計,同時,擔保人更是被告的丈夫。
最終,推事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定5月15日重新過堂,而被告也在過後支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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