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明俊(音譯,銷售員)今日上午在峇株巴轄推事庭面控。
根據控狀,被告被告控於3月27日,下午3時30分,在巴力士隆的巴力嘉里爾路魯莽駕駛,造成43歲的莫哈末卡瑪魯身亡。
上述行為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處至少5年,不超過10年監禁,及至少2萬令吉,不超過5萬令吉的罰款,駕照將被吊銷不少於5年,若為重犯,可被吊銷長達10年。
此案主控官為茜蒂卡立嘉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則為陳松元。
主控官要求法庭以一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釋,被告代表律師以被告尚有妻子、一歲孩子及年邁母親需要照顧為由,要求減少保釋金。
推事茜蒂祖芭依達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諭令案件展延至本月23日過堂。
據報早前導,3月27日,下午3時30分,被告在峇株巴轄中江一間塑料廠,發現一名男子偷走了羅里上的手機後,便乘上一輛寶騰威拉轎車逃走。
被告駕駛馬自達休旅車,載上另一位男性友人追趕,但到了事發地點,前方威拉轎車疑似緊急剎車,馬自達因此追撞威拉尾部。
威拉轎車因而失控衝進反方向車道,和一輛第二國產車Axia轎車相撞,導致威拉轎車的乘客當場死亡,Axia車上的男女則受傷,被告和男性友人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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