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艾羅瑪麗曖特彼得今日諭令,莫哈末納卡瓦蘭必須在14天內支付罰款,否則將以14天監禁取代。
去年9月20日,羅秀虹在獲得高庭的准令,起訴擅自帶走3個孩子並單方面為孩子改信伊斯蘭教的前夫莫哈末納卡瓦蘭藐視法庭。
羅秀虹的代表律師古納瑪拉當時在高庭陳詞時指出,莫哈末納卡瓦蘭從一開始便知道羅秀虹被賦予了3名孩子的監護權、撫養權及控制權,但最終卻仍在未經身為母親的羅秀虹同意下,擅自將3名孩子帶走,這顯示答辯人藐視法庭的諭令。
高庭曾於去年6月15日駁回玻璃市宗教及馬來風俗理事會(MAIPs)申請介入羅秀虹及前夫莫哈末納卡瓦蘭的離婚申請,以便申請檢討羅秀虹對3名孩子的單獨監護權,並諭令申請人支付8000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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