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件,上述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2日晚上7時許,蔡女約了16歲少年在火車站交易手機。少年和同學赴約,接著一同坐進蔡女的轎車,而他在副駕駛座,後者竟趁機伸出手摸少年手部和大腿內側。
除此之外,蔡女還詢問少年「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所幸同學錄影整段過程,並向少年父母報告此事,得以揭發整件事。而少年父母在得知這件事後,怒提告蔡女對兒子性騷擾。
在庭上,蔡女供稱那些只是玩笑話,過程僅有拉少年的衣服,並沒有觸碰到對方。
經過宜蘭地院審理後,從錄影畫面可見蔡女一邊和少年就手機交易討價還價,一邊將手伸向其身體。其間少年因不願被吃豆腐,將女子的手甩開,她甚至還問「你幹嘛把姐姐甩手啦」。
法官認定,蔡女確實有非符男女一般社交禮儀的觸摸舉動,且對少年口出性暗示言語,具有性騷擾意圖及犯意。
蔡女最終被判犯下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約7227令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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