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供養妻兒是男人的責任,即便離婚,只要兒未娶女未嫁,父親都有義務承擔撫養費,一女律師在推特帳號分享一案例,有關一父親向律師要求,僅支付孩子每天三餐6令吉的撫養費,帖文被網民在社交媒體瘋傳引起關注。
該律師敘述該名父親僅為孩子每天的早、午、晚三餐提供6令吉,一個月總額180令吉,加上其他生活必需品,每月願付贍養費300令吉。
該父親所建議的贍養費引起網民關注與熱議,其中一網民對該父親的建議表達不滿,並強調根據當下的經濟情況,300令吉其實不夠。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該父親提出不合理的贍養費,可能出自於本身的苦衷,自身不具備經濟能力。
這名女律師隨後也針對各個網民留言,援引法庭所處理過的子女撫養權案件和判決,向網民作出解釋。
她說,有網民評論,那數額是按照父親的經濟能力所提出的,是的,若按照他的說法,他是負擔不起。
她指出,在伊斯蘭法庭上,大多數的父親都會不承認自己擁有經濟能力,所以母親的工作就是尋找文件和證人,證明父親是有能力!
「有人評論說,每餐2令吉對小學生是合理的。不過,任何有孩子的家長都必須知道並了解孩子每天食物的需求量是多少。 」
她指出,三塊金磚雞塊(1令吉)加一杯飲料(1令吉),2令吉的早餐對小學年紀來說可能就夠。不過,孩子在學校必須攝取有營養的食物才能保持一整天精力充沛。
「早上或下午上學也許無所謂,但是,到晚上,孩子可能感到餓。」
她強調,如果父親有新負擔,那麽肯定會自決地想辦法增加收入。針對上述案例,父親再婚不是問題, 不過,必須意識到增加新負擔,舊的負擔不能隨意削減!
「削減孩子的撫養費其實不合適,需削減的是父親個人不必要的負擔,比如還在抽菸和駕大車!」
她重申,如果父親盡到撫養責任,母親是不必費心向法庭索取子女撫養費的,而子女撫養費案子的存在,是出於父親不負責任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