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者:檢控分權增加司法透明度 有助消除政府干預印象

2023-04-02

(吉隆坡1日訊)政治學者認為,總檢察長和檢控官職權區分是必要的,因為這可增加公眾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心,特別是涉及到行政長官的刑事案件和起訴。

馬來西亞工藝大學(UTM)的政治分析師馬茲蘭表示,由於總檢察署長是由首相推薦並委任,檢控分權可消除政府可能幹預法庭案件審訊的負面看法。

「作為政府或行政機構的法律顧問,總檢察署長和檢察官的角色是由同一個人掌管,這兩個職權必須分開,以免政府被質疑干預法庭的審判。」

他評論首相拿督斯里安華宣布,政府優先考慮將總檢察長和檢察官的職權分離一事,這樣指出。

他說,首相的聲明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政府致力於實施總檢察長和檢察官分權,以配合聯合政府目前正在實施的行政改革。

他指出,為了落實這項改革,需要修改聯邦憲法第145條文。

「由於團結政府得到148名國會議員的支持,即在國會中擁有超過2/3的議員,足以通過修憲。如果該修憲案被提呈到國會,此事問題不大。鑒於首相這項承諾,以及所有國會議員也有同樣的願景,我不認為修改聯邦憲法第145條文是一個障礙。」

他以去年通過反跳槽法案為例,當時的政府在國會獲得支持,並不比現在更強。

根據第145(2) 條文,總檢察長的職責是向國家元首、內閣或部長提供建議,換而言之,總檢察長的職責基本上是作為政府或行政機構的法律顧問,而第145(3)條文則表示,總檢察長有權和責任代表公眾對刑事案件進行提控。 

馬來西亞國際伊斯蘭大學(UIAM)副教授凱里爾博士的觀點與法律和憲法專家相同,他表示,這種分離將使我國的民主制度和法律程序更加健全。 

他提到,隨著角色的分離,兩者得以履行職責,也不必擔心利益衝突,從而確保起訴過程能夠更加透明和獨立的進行,特別是當刑事案件涉及行政或國家行政部門管理層。

「作為政府的顧問,總檢察長被認為是政府的律師……他的建議、想法或觀點都是為了政府好。在這部分,若案件被起訴,當政府介入時,就會產生利益衝突的問題。若能完成角色或職能的分離,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

他也建議,當該制度認為總檢察長濫權時,政府應借鑑英國實行的總檢察署長和檢察官職能分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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