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情,4名男子是在上周四(23日)下午4時05分強行進入他人住家範圍而被控罪名。
這4名被告的年齡介於21歲至41歲之間,他們在馬丹路一中年女子的住家範圍內進行這項行為。
他們的行為被控牴觸刑事法典441條文(刑事侵入),並可在相同法典447條文(強行入屋)下被判刑。在該條文下,牴觸者可被判高達6個月監禁,或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據案情指出,當天原告接到母親的電話,稱有4名陌生男子進入了她住家範圍,並要求她償還已故兒子的債務。
當原告抵達母親的住所時,看到這4人仍在母親住家範圍內,隨即向警方報案求助。
在此案中,所有被告都承認自己的罪行。首被告被判罰款2000令吉,其餘3名被告分別被判罰款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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