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表示,法令已明文規定含有劇毒的河豚是不能在市場上售賣,但仍有民眾誤食致死。
他今日在面子書發文,針對近日發生一名華裔老婦因為誤食雞腿魚(河豚的一種)中毒身亡的事件,回答民眾的疑問。
他指出,由於《1972年馬來西亞漁業發展局法令》已對河豚的銷售管制明確規定,因此當局認為,無需進一步修正《1983年食品法令》。
他提及,《1983 年食品法》第 13條文也已充分說明,禁止銷售任何有毒、有害或以其他含有損害健康物質的食品。
「因此,這也包括了含有危險毒素的河豚。」
他指出,據衛生部數據,自1985年至2023年3月,共有58宗河豚中毒事件的投報,其中有18人死亡。
衛生部為防止更多的河豚中毒事件,衛生部食品安全及品質局推出了宣導,以提高公眾對河豚中危險毒素的認識。
他說,衛生部將繼續對公眾進行食品安全教育,包括食用河豚的危險。
食品安全及品質局在2019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6%的受訪者,其中包括公眾、魚販、漁民和廚師,對食用河豚的危害,有足夠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