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潘玉禮(52歲,譯音)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在法庭通譯員以華語讀出控狀後,俯首認罪,法官阿茲沙隨後作出上述的判決。
根據控狀,被告在2022年6月9日中午12時,在怡保市中心一家購物商場一樓,出售1230雙女性及15雙女童冒充Evisu註冊商標的鞋子,因此牴觸《2019年商標法令》。
被告在相關法令第102(1)(c)條文下被提控,並可在第102(1)(i)條文下被判每樣違反商標法令商品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再犯者可被判每樣違反商標法令的商品不超過2萬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莫哈末凱魯向法官求情,施於最低罰款,因為被告要承擔妻子及4名仍在求學的孩子的生活費。
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主控官慕哈末禮端要求法官施於3萬令吉的重罰,給被告一個教訓,因為此案攸關公共利益。
法庭最後宣判被告罰款3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一個月監禁取代,法庭也批准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援引《2019年商標法令》第127(2)條文,充公1245雙冒牌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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