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捷運工程行賄及洗黑錢 建築公司董事被控3罪

2023-03-30

(莎阿南29日訊)一名參為大馬捷運公司(MRT)工程的建築公司董事,今天在莎阿南地庭被控2項行賄逾65萬新幣(約216萬令吉)控罪,以及一項洗黑錢罪,涉及逾413萬令吉,唯被皆不認罪!

被告G帕依斯馬納丹被指控,向大馬捷運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員行賄65萬5766新元(約218萬令吉),以確保Pestech Technology 公司接管的Colas Rail System Engineering 公司,獲繼續參與第二捷運工程,即總值達6億9300萬令吉的雙溪毛糯-布城捷運工程。

根據控狀,被告分別於2017年12月28日和2018年1月9日,在鵝嘜的美拉花帝花園(Taman Melawati )進行賄賂行為,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 694 號法令)第 16(b)(B) 條文,並在同一法令第 24(1) 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最高可監禁20年,以及不少於賄賂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或以較高者為準。

另一項指控,現年53歲的被告被控將非法活動所得413萬令吉,從Colas Rail System Engineering 公司的帳戶轉移到Siaz Holding Bhd的帳戶。

根據控狀,被告於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27日期間,在八打靈 的梳邦柏蘭嶺(Taman Subang Perdana )的馬銀行分行犯下罪行,因而牴觸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收益法令第 4(1)(b) 條文,及2001反洗錢法令(613號法令)第 4(1) 條文下同讀。

在此條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監禁15年,或罰款不少於非法活動所得價值的5倍或500萬令吉,以較高者為準。

控方為副檢察官穆阿茲阿末和伊爾娜朱莉,而被告則由律師拉古納斯凱代表辯護。

在被告不認罪後,法官阿旺克里斯納達允許被告,以50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4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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