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警區主任阿都拉欣發文告指出,受害者是在2020年7月,通過交友網站認識到一名外國男友。
他表示,根據受害者透露,自她結識這名外國男友以後,對方每一次都以不同的理由借錢,並從2020年到2023年將近3年里,受害者從本身的銀行戶頭轉帳22次至對方指定的不同銀行戶頭,涉及的總數額高達50萬令吉。
「受害者表示,由於兩人相識的時間已久,出於信任和愛意,她才會把所有的錢,包括儲蓄都給了嫌犯。」
此外,阿都拉欣也說,嫌犯事後也指示受害者必須毀掉所有的轉帳證據,包括轉帳單據,而受害者也一一遵守了指示。
由於被愛情沖昏了頭,導致受害者幾乎對嫌犯「言聽計從」的地步,直到她被同事告知,方才驚覺自己有可能上當受騙。
無論如何,受害者已於昨日向警方報案,而警方也會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調查此案。
最後,阿都拉欣也告誡大眾要引以為戒,不要輕易落入到詐騙集團所設計的圈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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