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馬新社訊)衛生部同意,從5月1日起按照特定標準,允許病房的病人獲得照料者的陪伴,以及接見探病者。
衛生總監丹斯里諾希山醫生說,探病者或照料者必須是12歲及以上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以及不屬於染疫的高風險群,如患有各種共病症或免疫系統低弱。
他今日發文告說,一些特定病情病人的照料者需要進行快速抗原(RTK-Ag)自助檢測,則需在前往醫院的之前的24小時內自檢,必須說明自檢的日期和時間,並附上照片作為證明。
「探病者或照料者並非疑似染疫或受監察者(PUS)、沒有染疫症狀、需填寫冠病申報表格、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以及穿上個人防護裝備。」
諾希山指出,至於身在病房的非新冠病患照料者,以及要在產婦生產時陪同在旁的個人,必需接受冠病篩檢,也就是RTK-Ag自檢,以及結果呈陰性。
他說,家人獲准探訪在病房、加護病房或生命垂危的非新冠病患,但限於同一時候兩名探病者。
「鼓勵探病者在探病前,使用RTK-Ag自檢。」
他指出,對於接受門診或急診治療的非新冠病患,只允許一名照料者陪同,以及鼓勵他們在赴醫療機構前,接受RTK-Ag自檢。
諾希山提到,至於新冠病患,只允許需要特別照護患者和孩童患者由照料者陪同,因此照料者必需進行RTK-Ag自檢及結果呈陰性。
「如果照料者呈症狀及返家前,則需重複進行RTK-Ag自檢。」
他說,新冠病患不准接受探訪,除非是在病房或加護病房的生命垂危患者,但限於同一時候兩名探病者,以及鼓勵在探病前使用RTK-Ag自助檢測。
他也說,衛生部是根據對冠病第3、4和5期病例的最新趨勢及冠病衛生設施低使用率的分析,並在考量到尤其是來自病人家屬的社會心理支持重要性,有助病人康復,而重新檢討和更新醫院的照料者和探病者政策。
儘管如此,諾希山說,上述措施的落實方面取決於各個醫院和病房的規模及能力。
他強調,在新冠疫情具高風險擴散的特定情況之下,例如在醫院出現疫情擴散,院方可對現有的政策作出數項調整,保障各造的衛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