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前原產業部長郭素沁起訴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瑪誹謗勝訴,並諭令嘉瑪賠償郭素沁 30 萬令吉。
不過,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今日在法庭裁決時,嘉瑪並未出席。
莫哈末阿末里是基於嘉瑪未能證明其辯護,而裁決嘉瑪敗訴。
郭素沁因不滿嘉瑪在2017年3月8日召開記者會,指她濫用雪州子民後裔基金會(Yawas)資金,於2017年4月6日入稟法庭起訴嘉瑪誹謗,索償100萬令吉。
她在訴狀中表示,其言論已經上載至嘉瑪的面子書帳戶及獲印刷和電子媒體刊登。
郭素沁聲稱,誹謗言論讓人覺得她濫用州政府基金為己用及一名沒有操守的人。
因此,她要求索取100萬令吉的一般損害、嚴重損害及懲戒性賠償,並申請禁令以禁止被告或其代表重複刊登有關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