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逼口交罪獲減刑 汽車銷售員判監12年鞭笞4下

2022-04-08     緣分

強逼口交罪獲減刑 汽車銷售員判監12年鞭笞4下強逼口交罪獲減刑 汽車銷售員判監12年鞭笞4下

(吉隆坡8日訊)一名汽車銷售員因企圖強姦一名客服人員,強迫對方為他口交並搶走其財物,原被高庭判處監禁14年及鞭笞7下,今日在上訴庭成功上訴後,獲減刑至12年及鞭笞4下。

由法官拿督斯里卡瑪魯丁、拿督李恆忠(譯音)、拿督哈欣哈山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此上訴案沒有上訴理據,惟上訴庭決定為上訴人減刑。

法官卡瑪魯丁維持被告違反自然性行為的判決從14年及鞭笞7下,減刑至12年及鞭笞2下,惟企圖強姦罪則維持原判的12年監禁及鞭笞2下,且判決立即執行。

這起案件是於2014年9月7日在雪州莎阿南第16區某公寓停車場發生,29歲被告弗茲里在一輛轎車內,企圖強姦一名23歲女子不遂後,強迫對方為他口交並搶走其財物。

被告遭逮捕後被提控上庭,被法官判處監禁14年及鞭笞7下,為被告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獲准以4萬5000令吉保釋金與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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