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元首准納吉居家服刑 扎希證實親眼目睹諭旨

2024-04-18     緣分

前元首准納吉居家服刑 扎希證實親眼目睹諭旨

(吉隆坡17日訊)副首相兼巫統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揭露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要求居家服刑的「關鍵證人」。

阿末扎希稱,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曾御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居家服刑,而他亦曾親眼目睹這封附加諭旨。

《馬來郵報》援引今日看到的法庭文件,根據阿末扎希於4月9日向高庭提呈的宣誓書闡明,他是於今年1月30日在加影綠野山莊的住宅內,獲投資、貿易及工業部長東姑扎夫魯告知此事。

「當我進一步詢問時,他(東姑扎夫魯)向我展示了手機上的諭旨副本。」

他指出,東姑扎夫魯的諭旨副本照片,拍攝自阿都拉陛下向其出示的諭旨正本。

「諭旨明確指出,允准申請人(納吉)以居家監禁刑事,為其已獲減刑的刑期服刑,而非如目前這般在加影監獄服刑。」

前元首准納吉居家服刑 扎希證實親眼目睹諭旨

阿末扎希續稱,在這份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諭旨上,還附有第16任國家元首的印章與簽名。

「因此,我支持申請人(納吉)的申請。」

他提及,除了自己與東姑扎夫魯之外,還有其餘政府成員亦看過這封諭旨。

「據我所知,彭亨大臣拿督斯里旺羅斯迪同樣見過這封附加諭旨的副本,並且能夠證實這一點。」

阿末扎希強調,出於機密性的考量,因此自己並未擁有相關副本,特別是這封諭旨在當時還未予以執行。

「我還獲悉,總檢察長擁有這封附加諭旨的正本或副本,以作為其在法律方面的考量。」

納吉是於4月1日入入稟高庭提出司法審核申請,尋求政府等七造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是否曾下達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諭旨。

他將內政部、監獄局總監、總檢察署、納閩與布城聯邦直轄區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首相署(法律事務組)總監、以及大馬政府一同列為第一至第七答辯人。

他亦要求,如若這封附加諭令真實存在,那答辯人便需立即執行,即將其從加影監獄轉移至吉隆坡的住宅,透過居家監禁的形式完成剩餘刑期。

現年70歲的納吉,因SRC國際公司4200萬令吉挪用資金案罪名成立,於2022年8月23日被判入獄12年和罰款2億1000萬令吉,目前在加影監獄服刑。

而特赦局於今年2月宣布,將納吉刑期減至6年,並把罰款減至5000萬令吉,若其拒繳罰款,則刑期增加一年。

這意味著納吉的出獄日期,將從2034年8月23日,提早至2028年8月23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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