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法令首名被告表罪不成立 法官判無罪釋放保金全數歸還

2022-05-20     緣分

吹哨者法令首名被告表罪不成立 法官判無罪釋放保金全數歸還吹哨者法令首名被告表罪不成立 法官判無罪釋放保金全數歸還(示意圖)

(吉隆坡20日訊)國內首名在2010年吹哨者保護法令下被控者,即涉嫌迫害向反貪污委員會檢舉其不當行為員工的大馬教育全球服務(EMGS)前副總執行長瓦菲,今天獲地庭無罪釋放。

法官蘇珊娜是基於控方無法舉證37歲的被告表罪成立,因而作出上述裁決。

「在聆聽控方證人的證詞、辯方律師和主控官陳詞後,法庭認為控方無法舉證證明因此,被告無罪釋放,並歸還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至於之前擇定的審訊日期將騰空。」

瓦菲被控煽動EMGS主席拿督阿都拉曼對一名吹哨者展開傷害行動,即簽署一份終止員工服務文件,以報復該名員工向反貪會揭露其不當行為。

被告被控在2020年1月9日在EMGS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在吹哨者保護法令第10(3)(b)條文下被控,並可在第10(6)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15年,或兩者兼施。

在法官宣判後,瓦菲與坐在法庭民眾席的妻子相擁慶祝。

本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阿菲夫副檢察司;瓦菲的代表律師是拿督峇吉星。

此案從2021年4月27日開審,總共傳召17名控方證人作證,包括2名主要證人EMGS主席阿都拉曼和總執行長沙希努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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