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問題歸咎大馬沿海貿易政策 魏家祥:印尼經濟事務官言論引混淆

2022-05-19

(吉隆坡19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本地媒體報道印尼駐沙巴領事館經濟事務官莫哈末慕西林所發表的不正確言論,已引起許多的混淆。

他說,莫哈末具有誤導性的言論,是與印尼非公約船只有關,而且已錯誤地把問題歸咎於我國的沿海貿易政策。

魏家祥針對印尼領事館發表馬來西亞和印尼貿易船隻受沿海貿易政策監管的言論作出回應。

他指出,這先在Daily Express出現的言論,在之後也出現在其它網絡媒體。

根據報導,莫哈末稱:「目前在斗湖水域和印尼加里曼丹進行的貿易是木殼船隻和小型船隻。這些船隻都不受國際海事組織 (IMO) 規定所承認。 根據沿海貿易限制,國際海事組織所限制的是使用鋼殼船隻進行貿易。」

魏家祥說,沿海貿易政策是受1952年商船運輸條例(MSO 1952)所監管,而非所說的受國際海事組織條例所監管。

MSO 1952 的65L(3)條款允許在65L條文下,給予以下馬來西亞註冊船隻的豁免:

a. 凈重少於15噸

b. 擁有MSO 1952 475條文的執照(船隻執照)

c. 擁有MSO 1960 (沙巴)及(砂拉越)執照,及

d. 由馬來西亞政府、州政府或港務局所擁有或租賃。

魏家祥指出,第二,莫哈末所說的是「目前使用少於15噸的木殼船及小型船隻進行貿易活動」,因此不受我國的沿海貿易政策所約束,該政策要求所有涉及本地貨運的船隻必須擁有生效的本地船運執照。

「與沿海貿易政策不同,這個課題涉及印尼的非公約船隻(通常是 500 總噸以下的船隻)的貿易證書的承認,這些船隻主要用於進行物物交換貿易。」

他說,2018年12月,馬來西亞與其它8個東協成員國(除了緬甸)已簽署諒解備忘錄,相互承認非公約船隻(NCV)的證書。

他指出,在這項諒解備忘錄下,我國承認由個別船旗國中央海事行政所發出的NCV證書。

「大馬海事局允許來自印尼的非公約船隻到大馬港口,條件是這些船隻必須遵守並擁有由印尼海上通信總局所發出的必要安全證書,同時必須攜帶印尼非公約船隻證書在船上。」

他說,這是全馬,包括沙巴和砂拉越,處理來自印尼物物交換船隻的方式。

他澄清,並沒有限制任何馬來西亞與印尼之間的小型船隻貿易。

「交通部將繼續監察此課題,而海事局也接獲指示,以向印尼駐沙巴領事館解釋此事。」

魏家祥說,交通部向來保持開放態度,樂意進行討論與對話。我們邀請外國使節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與交通部進行對話,以讓他們了解交通部職權範圍,與交通及運輸相關的課題和政策。


相关文章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胡棟強:若面對叫囂還不出聲 愧對愛黨同志與支持者
  • 加快梳邦機場通關程序 交長:將向內閣建議採用自動通關閘門
  • 安美嘉批評團結政府「獨裁」 哈山卡林:指控太過分且不公平
  • 港真東協 | 大馬高級教育文憑 美中100%及格率創高峰
  • 【能吉里補選】消息:國盟候選人公布前兩天 里茲瓦迪才從伊黨加入土團黨
  • 陸兆福鼓勵長巴業者引進新科技 近期公布旅巴取締報告
  • 誹謗郭素沁案須賠30萬 聯邦法院駁回嘉瑪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