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土局前主席依沙涉貪案 上訴裁決展延至明年1月31日

2023-11-28     緣分

聯土局前主席依沙涉貪案 上訴裁決展延至明年1月31日

(吉隆坡28日訊)上訴庭原定於今日宣判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涉購置酒店貪污案的上訴結果,案件宣判如今展延至明年1月31日。

主控官阿菲再尼占副檢察司受詢時證實,上訴庭展延此案的判決,並預計法庭會就此展延事項,發布新的通知。

此案的判決原應由上訴庭法官拿督瓦茲爾、拿督阿末再迪和拿督柯瑪蒂所組成的三司,於今日下判。

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依沙的所有9項貪污控狀罪名成立。

根據控狀,被告通過查西,收取來自Gegasan Abadi產業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局成員依旺的309萬令吉賄金,以作為協助批准聯土局投資機構,購置價值1億6000萬令吉的砂拉越古晉獨立宮酒店及套房(Merdeka Palace Hotel & Suites)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在聯土局大廈49樓犯罪,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16(a)(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時任高庭法官納茲蘭(現為上訴庭法官)判處依沙的每一項控狀坐牢6年合共54年,惟諭令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只需監禁6年。

現年73歲的依沙也被判罰款1545萬令吉,若無法繳還,則須以坐牢18年取代。

依沙也是前森美蘭州務大臣,他在2021年2月4日提出上訴。

他獲准在上訴期間以150萬令吉保外,附加條件是,每個月的1日須赴鄰近的警局報到,直至上訴結果出爐。

在早前的上訴,依沙的代表律師拿督沙烈胡丁陳詞說,其當時人的所有控狀應獲無罪釋放,因為本案的案情顯示,沒有證據指向他(依沙)收錢。

他指出,高庭法官也未適當關注所有的呈堂證據,他在達致結論前,也未評估所有的證據。

不過,阿菲再尼贊說,儘管依沙未在任何付款的交易中,直接與商人依旺交涉,但他(依沙)確實是有收取賄金的意圖,也就是由依沙的助理查西,在暗地裡將款項交給他。

他說,有關方面支付這筆款項的原因是,擔心依沙可能運用其影響力,取消或拖延購置酒店的付款。

他補充,聯土局的子公司聯土局投資機構早前曾拒絕一項購買該酒店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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