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全國副警察總長拿督斯里阿育甘駁斥警方未迅速對英國The 1975搖滾樂隊事件採取行動的指控。
他指出,警方在接獲相關投報時,涉案樂隊已離開我國,因此警方來不及採取逮捕行動,但仍會尋求英國執法單位的幫助。
他說,涉案The 1975樂隊在案發後的6小時即離開大馬,而警方則是在案發隔日(本月22日)下午2時才接獲投報,因此來不及採取逮捕行動。
「活動於本月21日晚上11時30分舉辦,據我們所知,涉案樂隊在案發隔日清晨5時30分離開我國,而警方是在隔日的下午2時接獲投報,因此警方來不及採取逮捕行動。」
他指出,警方目前已經接獲18宗相關事件的報案,並向13人錄取口供以調查案件,其中包括6名報案者、1名活動負責人及6名海外藝人表演與電影播放中心委員會(Puspal)的代表。
他補充,由於案件較小,警方不能尋求國際刑警協助,但警方會與英國執法單位就此事進行交涉。
他今午主持世界警察及消防員運動會授旗禮時,如此表示。
土著團結黨總秘書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日前一場政治演講中,質疑團結政府在處理英國搖滾樂隊The 1975的問題上,持有雙重標準。
他指出,相較於該樂團在Good Vibes Festival 音樂會做出的滑稽行為,涉及輕微罪行的吉打看守州務大臣拿督斯里沙努西在凌晨 3 點被捕。
英國搖滾樂隊The 1975於本月21日在雪邦Good Vibes Festival的音樂會上,突然公開表演男男激吻,更公開批評大馬關於LGBT群體的法律約束,以致這場音樂會不得不半途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