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吉打居林的事主柯亞狄,目前在北海從事煮炒工作,由於沒有合法的身份證,讓他無法考取駕駛執照,也難以向銀行申請開設戶頭,對其生活造成諸多不便。
他在8歲時,泰國藉媽媽就已離開,而從事水泥工作的父親,因不通曉馬來文,沒有理會登記局在6年前發函處理身份證的申請。
3年前,他聽取國民登記局的建議,填寫更正報生紙的資料,刪去大馬籍父親的名字。不料,今年4月7日他收到內政部來信,指他於2014年12月2日向國民登記局提出大馬公民權的申請已被拒絕。
檳州公民權助理協調官主任葉進強周一陪同柯亞狄,在峇眼國會議員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
葉進強指出,當時柯亞狄已向當局詢問,為何申請被拒時,對方回復其報生紙內已沒了父親的名字,所以其國藉就不能再跟隨父親但國藉,成為大馬人。
「其實柯亞狄接獲報生紙時,父親一欄已沒有父親的名字,只有外藉母親的名字。」
據他向國民登記局了解,柯氏是在其12歲前往吉隆坡登記局辦理大馬身份證時,報生紙突然被當局沒收,主要是因為其父母的結婚證書被懷疑造假。
他指出,經過登記局調查組的調查後,登記局曾在2016年9月26日發函給柯亞狄,針對其在2010年1月12日到吉隆坡登記局辦理身份證被拒一事,於今年7月21日接受調查,不過柯氏並沒有出席。
「吉隆坡登記局要求柯亞狄必須前往吉打登記局辦理更正報身紙的問題,並要求柯亞狄的父母立即提出領養申請。」
他說,登記局提出,如果要解決柯亞狄的問題,就需要辦理跟隨外藉母親國藉的護照,然後離開馬來西亞,回到母親的國家。
「這種作法不人道,因為柯亞狄是土生土長的馬來西亞人,若要他到一個陌生地方生活,是非常不方便和不公平。」
他表示,登記局提出另一個解決方案,即要求柯亞狄持外藉護照與本地女子結婚,再向移民廳申請配偶簽證,等到5年後再向當局申請大馬永久居留身份證,再提出申請大馬公民權,但這是不妥的作法。
他籲請內政部站在人道立場,讓柯亞狄恢復其公民權身份,或至少讓可擁有大馬永久居留身份證。
他也籲請類似柯亞狄事件的父母,儘早向國民登記局自首,不要等到孩子12歲申請登記時,才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