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依斯萬迪(33歲,客貨車司機),被控於今年9月1日在位於甘榜瑟魯乾的住家內,販賣重達21.885公斤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將面對唯一的強制性死刑或終身監禁,一旦沒有被判死刑,將面對不少過15下鞭笞。
主控官努魯巴麗雅要求法庭等候控方化學報告,雙溪大年第二推事庭推事諾法茲拉宣布,案展至11月13日過堂。
瓜拉姆拉縣警區主任再迪於9月3日召開記者會時指出,警方在嫌犯住家起獲的大麻市值5萬2500令吉,主要供應雙溪大年及檳城市場,可供4萬3770人吸食。
他說,警方在行動中共逮捕3人,包括嫌犯、嫌犯父親及22歲男子,不過警方於周日僅提控嫌犯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