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9日訊)為不要繳付遺失大馬卡的罰款,女子竟向警方報假案,結果被判罰款1000令吉。
此案被告為39歲的蘇某,被控於2022年8月31日,約早上10時57分,在鹽材港警局報假案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8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長達6個月或罰款高達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被告在向警方報案時指她在鄭和路一帶的某銀行被2名騎著機車的男子搶劫,並搶走現金5600令吉、大馬卡、駕照、銀行卡和一枚價值3000令吉的金項鍊。
經警方從當天的閉路電視畫面發現當天並沒有搶劫案的發生,因此識破被告報假案。
據悉,被告是日前返詩巫時在菜市場掉了她的大馬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