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8日訊)一馬公司(1MDB)洗黑錢濫權案續審,一名銀行經理向高庭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1年授權一馬公司前總投資長聶法依沙,管理他的銀行帳戶。
大馬(Ambank)拉惹朱蘭分行經理烏瑪德薇說,聶法依沙被授權查問納吉銀行帳戶狀況,獲取銀行結單,以及批准超過25萬令吉的支票。
後來也成為SRC國際公司首席執行員的聶法依沙,目前是被大馬反貪污委員會通緝的逃犯。
烏瑪說,納吉在2011年1月13日開設了2個帳戶,一個以481結尾的儲蓄帳戶和一個以694結尾的往來帳戶。這2個帳戶都在2013年8月26日關閉。
另外3個帳戶(以880、906和898結尾)後來於2013年7月31日開設,並於2015年3月9日關閉。
她說,在首2個帳戶關閉後,納吉指示銀行將剩餘的1億5000萬令吉轉到3個新帳戶之一,即880結尾的帳戶。
她表示,前2個帳戶的另外1240萬令吉也轉移到了880結尾的帳戶。「聶法依沙被任命管理3個新帳戶。」
烏瑪還告訴法庭,在2011年2月24日誌6月14日期間,有6050萬令吉存入納吉的694結尾帳戶。
不過,她沒有具體說明這6050萬令吉的來源。
她認同,「帳戶持有人」(納吉)需要對其帳戶中的交易負責。
控方在開庭陳述中說,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間,納吉收到了2000萬美元,這筆錢一開始是用於1MDB和沙地國際石油公司(PSI)的聯營計劃。
1MDB已為該聯營計劃注資10億美元。
納吉在SRC案最終上訴失敗,即時到加影監獄入獄服刑12年。他今日出席了法庭審訊。
SRC案只是納吉面對的其中之一宗案件,納吉在1MDB案中共面對25項罪名,其中4項涉嫌濫權收取近23億令吉賄金,以及21項涉及逾20億令吉的洗黑錢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