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一名宗教司5年來涉嫌強姦未成年的妻姨,面對12項控狀,惟今日面控時不認罪,獲准以7萬9000令吉保外候審。
40歲的男被告今早被帶往馬六甲愛極樂法庭,在法官莫哈末沙畢里和娜麗曼前面控。
被告也是受害者的姐夫。根據第一至第三項控狀,被告於2017年9月初至9月中凌晨3時,在野新縣斯里格拉央花園強姦當時年僅9歲的受害者。
被告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第376(2)條文及第14(a)條文。
第四項至第七項控狀則指被告於2019年3月初下午4時30分至9月初早上9時30分,在相同的地點強姦受害者。
第八項至第十二項控狀則指被告於2021年7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今年6月13日期間,在野新新邦巴達路一間住家強姦受害者。
此案由莫哈末納茲林和安妮絲副檢察司主控,兩人不建議法官允許被告保釋;若被告獲准保釋,則需繳交12萬令吉保釋金,附加不能接近受害者的條件,直到結案。
無論如何,被告否認所有控狀。其代表律師安德魯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公務員,惟月薪僅1500令吉,妻子無業,夫妻倆育有4名年齡介於3歲至16歲的孩子。
同時,他說,目前受害者已被安頓在福利中心,被告不會有機會接近受害者。
被告最終獲准以7萬9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案定10月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