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頭水牛早前被柔州獸醫局充公進行檢查,在確保有關水牛健康和沒有感染疾病後,重新以5000令吉售賣給被告。
45歲華裔男被告張青海(譯音)昨日被控上昔加末法庭,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5月18日,早上9時45分,以羅里從永平往三合港的方向非法運載5頭水牛。
柔州獸醫局執法單位在三合港甘榜迪沙德姆佐多路攔截被告的羅里,發現被告沒有運載准證,當場扣押羅里及水牛。
被告因而牴觸了1953年動物法令(2005年修正)36(1)條文,並可在36(7)條文一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
被充公的水牛,隨後被獸醫局送往檢驗,並援引1953年動物法令第68(3)條文下,再以5000令吉重新售賣給被告。
被告認罪後,推事莎麗娜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而獸醫局售賣取得的5000令吉,將作為政府收入。
柔州獸醫局主控官莫哈末占里透露,隨著案件已下判,羅里也一併歸還給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