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現年75歲的男被告廖富齊(譯音)以及69歲的女被告孫秀茵(譯音)於今年3月6日約下午5時50分,在士馬木武吉葛地的住家周圍,雙雙手握鐵條,大吵互毆,朝對方的身上丟裝有發臭液體的塑料袋及雞糞。
2名被告的行為已牴觸刑事法典第160條文(當眾滋事),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6個月或罰款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男被告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女被告則不認罪。
此外,患有聽覺障礙的男被告也被控於2018年1月8日早上7時40分,向44歲的女兒展露屁股,牴觸刑事法典第509條文(蓄意羞辱他人貞潔)。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面對最高5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檢察司建議法庭以7000令吉,作為男被告2項控狀的保釋金額,並建議女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
被告代表律師則以男被告是破產人,女被告為退休人士為由,懇請推事減低保釋金。
推事莫哈末依茲萬最終允准男被告以2000令吉保釋,女被告則以500令吉保外,此案擇定10月2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