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5日訊)一名超市助理經理承認挪用公款逾2萬5000令吉,被法庭判坐牢2年鞭笞2下。
這名30歲的被告,共被控2條刑事失信罪名(刑事法典第408條文)。
第1條罪狀指他2021年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失信每日營收1萬6044令吉15仙。
第2條罪狀指他在同個時間地點,挪用另一筆數目為9645令吉的每日營收。
牴觸刑事法典第408條文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年、最多14年,另加強制鞭笞和罰款。
被告原本今天出庭面審,惟他在公堂上突然改口認罪。
地庭法官諾哈菲扎於是判他每一條罪狀坐牢1年和鞭笞1下,惟兩項有期徒刑同時執行,因此總共只需坐牢1年,即日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