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行動黨中委劉天球強調,向國家元首申請寬赦,必須先承認自己所有罪狀!
「這也意味著納吉己經認錯,並己承認所有的罪狀。」
劉天球今午在面子書發文指出,這是向國家元首申請寬赦的首要條件,並強調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為此,劉天球敦促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阿茲哈在發文告時,必須闡明這個重點,即納吉有罪已是事實。
劉天球在文中附上《當今大馬》報導納吉保留北根國會議員身份,同時也上載國會議長的官方文告。
「這是已故卡巴星(前民主行動黨主席)教我的法律常識。」
他強調,現任主席林冠英當年拒絕申請寬赦,正是基於這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