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5日訊)一名電召車司機拒絕分手,在國慶日當天在馬哂某公寓單位內刺傷前女友,今日被控上地方法庭時不認罪,獲准繳付2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被告莫哈末諾法依茲(29歲)共面對兩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他8月31日中午12時57分,在馬哂喜來苑某公寓單位內持刀刺傷34歲前女友雪莉哈茲瑪,牴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企圖謀殺),一旦罪成,可判監最高20年或若造成受害者受傷,將可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
第二項控狀則是指被告在上述地點和時間,傷害前女友前女友雪莉哈茲瑪,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嚴重致傷他人),一旦罪成,可判監最高20年和罰款或鞭笞。
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並向法官西蒂諾萊達求情說,本身是電召車司機,收入不穩定,還要負擔4個家人的生活開銷,希望能降低保釋金。
法官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並禁止被告與受害者及證人接觸,每月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並將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將此案定在11月6日過堂,並要求被告聘請律師,而主控官諾依達副檢察司也必須向法庭提交受害者的醫藥報告。
據了解,受害者是名會計師,在事發當天,身體多處被刺傷,目前還在新山班蘭醫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