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訊)早前因魯莽駕駛導致一名摩哆騎士死亡而被判處3年監禁,一度申請保釋被拒的青年,終於獲得上訴庭准許,讓他保釋以等待上訴結果。
以拿督哈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准許28歲的被告許晉宏(譯音)暫緩服刑,並在8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下,保釋等候上訴。
他們諭令,被告必須每月首周到鄰近警局報到,直到法庭裁定上訴結果。
其他2名法官為拿督諾丁哈山和拿督施美春(See Mee Chun,譯音)。
法庭也准許,被告要求上訴庭,重新評估並裁定法律問題的申請。
該問題涉及《刑事法典》第182A條關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的罪行,辯方結案時,法官依據的極大評估是否為正確的舉證標準,而不是排除合理懷疑。
侯美玲(譯音)副檢察司沒有反對被告代表律師所提出的申請。
由於案件最初是在推事庭審理,被告必須獲得上訴庭的許可,才能聆審此案的案情實質。
在去年4月5日,莎阿南地庭宣判,被告於2012年8月29日上午7時10分在莎阿南Persiaran Bestari的紅綠燈十字路口危險駕駛,導致一名22歲摩哆騎士沙菲益馬弗死亡。
地庭判處被告坐牢36個月和罰款1萬令吉,或以坐牢12個月替代,同時被禁止駕駛2年。被告已經支付了罰款。
被告隨後向莎阿南高庭提出上訴申請,但該申請在8月8日被駁回,並命令他馬上入獄服刑。
此前,地庭允許被告在等候高庭裁決時,以8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