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三司即法官拿度哈德利亞、拿度諾丁哈山和拿督史美珍批准工廠工人莫哈末阿凡沙的上訴申請,推翻地方法庭判決。
哈德利亞表示,上訴庭推翻地庭原有判決宣判莫哈末阿凡沙無罪,是基於裁定受害者是不可靠的證人,其證詞存在重大矛盾。
莫哈末阿凡沙的律師拉維斯漢卡在法庭上表示,現年23歲的受害者是不可靠證人,因為她在2019年曾向警方報案撤回申訴。
拉維斯漢卡也提及,受害人曾發送一條尋求寬恕的簡訊予其委託人(莫哈末阿凡沙),並補充說到,第一份報案書是希望莫哈末阿凡沙娶她。
他表示,受害人告知醫生,其第一份報案書說詞是因為莫哈末阿凡沙有新歡,且不回復她的信息。
現年31歲的莫哈末阿凡沙被控於2014年4月5日下午3時,在吉打美農一家酒店槍強姦一名15歲9個月的女孩。
他在2017年11月13日被地庭判定有罪,被處以15年監禁及6下鞭刑。2018年12月19日,高庭駁回他的上訴,但將其刑罰減至監禁8年及鞭刑5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