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將於5月11日 進行沈可婷上訴申請案件管理

2022-04-19     緣分

上訴庭將於5月11日  進行沈可婷上訴申請案件管理上訴庭將於5月11日  進行沈可婷上訴申請案件管理

(吉隆坡19日訊)少年夜騎遇車禍案,上訴庭將在5月11日為涉案女司機沈可婷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根據法庭電子系統e-Filing顯示,沈可婷的上訴案將於5月11日早上9時,由上訴庭副主薄官莫哈末凱里通過視訊主持案件管理。

由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昨日一致批准沈可婷的上訴准令及暫緩令的申請,而承審此案是另兩名法官是拿督李興昌(譯音)及拿督納茲蘭。

上訴庭昨日批准沈可婷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的條件,保外候審,擔保人是她的家人。

沈可婷昨日也完成了保釋程序,恢復了自由身。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扎昨日指出,將在14天內向新山高庭入稟上訴通知書,並細化正式上訴時所必須提出的法律課題。

他指出,隨著上訴庭批准上訴准令的申請,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必須準備好案件的書面判詞。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騎腳踏車的少年死亡,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至10年,或罰款5000令吉至2萬令吉。

經2年審訊,沈可婷在2019年10月28日被判無罪釋放。

在推事庭兩度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訴後,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決,宣判其罪名成立,監禁6年及罰款6000令吉,並不批准她暫緩執行刑罰申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