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今天就高庭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供電舞弊案作出的定罪和判刑裁決,提出上訴。
高庭昨日判決羅斯瑪入獄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若無法攤還罰款,則每項刑罰以10年監禁取代,這意味著需要額外服刑30年。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阿克伯丁今日受詢時,向《每日新聞》證實,已經通過在線方式提交上訴通知。
該通知指出,羅斯瑪不滿意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的裁決,申請上訴至上訴庭。
羅斯瑪也針對要求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申請被駁,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