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日訊)吉隆坡地庭宣判,巫統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夫婦3項受賄罪名及串謀罪名表罪成立,2人需出庭抗辯。
隨著地庭法官羅茲娜裁定邦莫達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依仄蒂罪名表罪成立,2人需要在接下來的審訊中提出本身抗辯。
邦莫達被控牴觸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接受/收取賄賂),而其妻子則被控牴觸第28(1)(c)條文(同謀罪)。
法官羅茲娜較早前告訴被告,他們有3個自辯的選擇方式:
一,保持緘默;
二,在犯人欄內不須宣誓下及不受控方的質盤問下自辯;
三,在證人欄宣誓自辯,及須接受控方的盤問。
邦莫達夫婦隨後選擇第3個自辯方法,即證人欄宣誓自辯,並且接受控方的盤問。
這起案件的主控官團隊分別有劉敬豪(譯音)副檢察司、莫哈末蘇比安及瑪芝雅。
邦莫達及妻子的代表律師則是拿督古馬拉德蘭、阿迪慕蘭及里哈阿達。
64歲的邦莫達在2019年5月3日面對兩項罪控,即收取220萬令吉和26萬2500令吉賄賂,作為讓聯邦土地統一及復興局(Felcra)獲批投資1億5000萬令吉大眾信託基金的報酬,惟他不認罪。
當時身為Felcra非執行主席的邦莫達被控於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時30分及下午5時,在美拉華蒂花園大眾銀行分行,通過妻子芝芝依仄蒂從大眾信託基金經紀馬希阿都哈密收取賄金。
針對第三項控狀,指邦莫達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點,通過芝芝依仄蒂名下的大眾益德系列基金,向大眾信託基金經紀諾海里收取33萬5500令吉現金賄賂,作為相同用途的報酬,邦莫達在面控時也否認有罪。
至於現年44歲的芝芝依仄蒂面對3項與丈夫串謀在相同地點、日期和時間收取賄金的控狀,皆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