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被告分別是31歲達納巴蘭、30歲維樂斯、30歲沙迪斯瓦仁、30歲蘇威樂斯和29歲斯瓦拉,在通譯員念讀控狀後表示明白。
依據控狀,5名被告於今年8月26日,在積莪營一間廠房,涉嫌販運重達111公斤326克疑似甲基安非他命危險毒品。
此行為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可在第39B(2)條文受罰,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以及若沒被判處死刑,可被判鞭笞不少過15次。
此案推事西蒂哈努;副檢察司則是努魯希達育,而辯方律師則是查蘭星。
另外,被告達納巴蘭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在上述相同時間和地點,涉嫌販運2公斤75克甲基安非他命。
此案訂於11月3日過堂,以待化驗報告出爐。
霹靂州警方肅毒組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成功搗破在打巴森林內設立的制毒廠,逮捕5名29歲至33歲包括一對兄弟的男子,充公總值超過678萬令吉的毒品和財物。警方表示,該販毒集團預料自今年6月活躍,製造毒品供應予外州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