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
(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砂學校太陽能供電舞弊一案,主控官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表示,在貪污案中要求法庭判最高刑罰是正常的。
「這次審訊和判決的目的,是向潛在的罪犯發出明確的信息並阻止他們,同時讓大馬社會公民知道,我們(控方)履行了職責,法庭也完成了他們的職務。」
「(要求)判最高刑罰,在貪污案中是正常的。別忘了,貪污是一件非常邪惡的事情,我認為大馬公眾意識到,這是我們可以擺脫的邪惡。」
哥巴斯里南今午在庭上要求法庭,對羅斯瑪判處最高刑罰,坐牢最高20年,以及五倍賄款金額的罰款。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佳吉星求情時指出,由於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希望將刑罰降至一天的刑期,並同期執行。
羅斯瑪的代表律師佳吉星高庭法官最終宣判羅斯瑪入獄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辯護律師隨後申請刑罰暫緩執行,並將會提出上訴。
高庭判處羅斯瑪的3項罪名,各被判10年監禁,但刑罰將會同期執行。
此外,哥巴斯里南指出,控方不會對法官判決「感到高興或不高興」。
「我們只是做我們的工作,然後我們繼續下一個案件,為別人的悲傷感到高興,不是我們的職責。」
作為前法官,他直言,量刑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是他司法生涯中其中一件最困難的事。
「法官必須權衡很多事情,這是一個艱難的選擇。法官可能認為10年是公平的,我們不建議對判決提出上訴,除非總檢察署不這麼認為。」
哥巴斯里南是今日在案件審結後,於法庭外受到媒體採訪,受詢是否對法官判刑感到滿意時,如是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