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訊)高庭判決,前首相拿汀斯里羅斯瑪3項砂學校太陽能供電舞案罪成,入獄10年,罰款9億7000萬令吉。
高庭是判處羅斯瑪的3項罪名,各被判10年監禁,但刑罰將會同期執行。
辯護律師隨後申請刑罰暫緩執行,並將會提出上訴。
高庭今日宣判,羅斯瑪涉及3項砂拉越369所鄉區學校的太陽能項目貪污指控罪名成立。
現年70歲的羅斯瑪面臨一項索取1.875億令吉的指控,以及兩項從前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總經理賽迪收取650萬令吉的賄賂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