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控狀,首被告陳永亮(48歲,商人)及次被告阿末拉扎里(60歲,律師樓遞送員)被控於2020年5月12日下午約1時30分,在大山腳斯里武吉英達一住宅前,恐嚇欲致死華裔拿督吳欽雄,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並可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最高監禁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早前,2名被告在大山腳法庭面控時,獲法庭批准,各以3500令吉保外候審。兩人今日在代表律師雷爾的陪同下,出庭聆聽判決。
推事莫哈末哈利夫宣讀判詞時指出,原告在審訊期間曾傳召7名證人供證,經聆審後,法庭認為原告在供證時,沒有提出被告曾說出具威脅性的福建話字眼,同時發現原話並無恐嚇意思。
他指出,經評估證人供詞後,兩名被告被判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同時可取回保釋金。
被告代表律師雷爾在庭外受詢時表示,對法庭的宣判感到欣慰,因正義獲得伸張,證明兩名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