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晉30日訊)砂行動黨主席張健仁發表「黑洞論」被砂政府和砂財政機構(State Financial Authority)起訴毀謗一案,古晉高庭今日裁決砂政府和砂財政機構勝訴,諭令張健仁需賠15萬令吉予起訴方名譽損失,以及5萬令吉堂費。
古晉高庭司法專員亞歷山大蕭今日裁決,起訴方成功證明他們的案件,答辯人相關字眼被指具毀謗性.
針對答辯方的訴求,即辯護(justiication)、公平的言論(fair comment)和合理的權利(qualified privilege),法庭裁決指答辯方無法證明他們的訴求,而起訴方成功證明答辯方存有惡意(malice)。因此法官裁決起訴方的訴求被批准,要求答辯方付15萬令吉的損失予起訴方。
法庭也發出禁令,禁止答辯人張健仁本身、他的員工或代理刊登或導致刊登相關或相同的字眼或言論,同時諭令答辯方付5萬令吉的堂費。
張健仁的代表律師表示,他們有意針對今日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法庭批准他們暫緩賠償。
法庭指出,答辯方可向法庭要求暫緩賠償,惟需付上緊急證明,法庭也會在收到申請後儘快處理。
在2013年,張健仁針對砂政府成立的一個名為類似「政府供款給所批准的代理機構基金」內的龐大金額提出質問,因砂州每年的財政預算案中都有大筆款項撥入此基金內,其中自2006年至2013年期間,數額為110億令吉。
州政府於同年3月4日通過砂州律政司致函張健仁,要他毫無條件針對黑洞論公開道歉,同時需付1億令吉的賠償。
然而,張健仁堅決不收回言論,亦不作賠償,更會據理力爭,追查真相,因此州政府連同州財政署入稟古晉高庭,以誹謗訴訟起訴張健仁。
此案的起訴方,即砂政府和砂經濟機構由砂政府法律顧問拿督斯里馮裕中、砂律政署律師莫哈末阿茲魯、溫演新和Oliver Chua代表。
答辯方原先是由張健仁親自辯護,但他在供證時,將交由他的代表律師即江峰年和張守江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