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任何不持有效執照的電召車經營者,將被勒令暫停載送服務,並在相關法律下受到對付。
他今日在面子書發文促請電召車司機,應檢查所合作的電召車經營者的有效性,以免背上任何不必要的責任。
「交通部發現了一家電召車服務經營者,並沒有遵守2010年陸路交通法令(即第715法令,APAD)中所闡明的準則,至今無法確保其電召車應用程式可顯示司機的電召車通行證(eVP)、或允許乘客通過應用程式堅定司機的身分。」
魏家祥說,上述電召車公司實質是違反了,使用電召車應用程式時的安全和保安規格。
「有鑒於此,該公司也無法更新在今年7月14日逾期的電召車執照。陸路公共運輸機構也於本月18日,向該公司發出警告信。」
他也提醒電召車司機,應檢查所合作的電召車公司的有效性,以免背負任何不必要的責任。
他重申,若個人在沒有生效的電召車執照下經營電召車服務,一旦定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三年、或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