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9日訊)因高庭尚未完成判決文件,上訴庭今日擇定將於10月13日,再次對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的上訴案,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庭今日以視頻會議方式,對沈可婷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對此,沈可婷的代表律師在案件管理結束後,接受網媒《自由今日大馬》的訪問時表示,上訴庭目前仍在等待高庭法官阿布峇卡提供相關的判決文件。
「所以,下一次的案件管理會定在10月13日。」
本案的上訴人為沈可婷,而答辯人則是控方。
沈可婷上訴案訂於今年5月11日,在布城上訴庭進行首次案件管理,而前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哥巴斯里南將擔任沈可婷的首席律師,與律師文德吉星一同為沈可婷抗辯;今年6月28日,上訴庭再為沈可婷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沈可婷是在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她被控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粉左右,在新山內環公路魯莽及危險駕駛,導致8名騎腳踏車少年死亡,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經過2年的審訊,沈可婷於2019年10月28日被判無罪釋放。
在推事庭兩度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但在控方提出上訴後,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判決,宣判其罪名成立,監禁6年以及罰款6000令吉,並不批准她暫緩執行刑罰申請。
4月18日,上訴庭批准沈可婷的申請,暫緩執行柔佛州新山高庭在4月13日判處的監禁和罰款,並以1萬令吉的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讓她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