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前首席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表示,納吉入稟聯邦法院的上訴申請通知書中,有94個納吉應無罪釋放的理由,其中有40個理由理據充足,納吉不該在SRC國際公司資金挪用案終極上訴中敗訴。
他今日現身巫統主席特別彙報會發表演詞說道,納吉在此案中提出的任何申請都遭駁回,包括向法庭申請聘請英女王律師喬納登為其辯護。
「總檢察署和大馬律師公會給的理由是,他(英女王律師)不會說馬來文,他來自英國,當然不會說馬來文啊。這是什麼理由?」
他表示,納吉聘請新的律師團隊僅是為了在此案中提供第二個看法,而非有意展延審訊。
「SRC案有220冊文件要研究,絕對不可能在1至兩個月內完成,向法院申請展延,卻一再被駁回。」
此外,沙菲宜堅稱,SRC案件的4200萬令吉來源實際上是來自沙烏地阿拉伯的「捐款」。
他說,沙烏地阿拉伯給予納吉這筆錢,是因為欣賞納吉方方面面統治馬來西亞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