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1歲的阿米爾在推事法爾蒂雅娜面前否認有罪後,獲准以4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作為上述集會主辦人的阿米爾,在集會的5天前沒有知會金馬警區的警方,以於本月14日下午2時,在東姑阿都拉曼路十合購物中心前的廣場舉行集會。
阿米爾因而牴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款,並可在相同法令第9(5)條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罰款。
本案主控官莫哈末拉茲副檢察司建議推事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另一名副檢察司法汀哈儂則要求推事增加額外的保外條件,除了諭令被告交出護照於法庭保管,也禁止被告在社交媒體就這起庭案發表聲明。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雲欣(譯音)則要求推事將保釋金降至500至1000令吉,因為其當事人沒有工作,且沒有任何嚴重的案底,且指被告調查期間予以警方充分的合作。
另一名代表律師拉仄蘇利安則反對控方的額外保外條件,理由是被告的罪控是可以擔保外出,且沒有潛逃風險。
法庭較後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擇定11月3日讓此案重新過堂,以讓控辯雙方移交文件。
MUDA主席賽沙迪今早也有出庭聽審跟進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