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訊)全國婦女組織理事會主席拿督斯里莎麗法希望政府修憲,讓大馬女性在海外產子,孩子也能自動獲得公民權。
她強調,無論該案是否有利於聯邦法院上訴的母親,憲法仍需要修改。
「若需要提交給統治者理事會,請提呈。時間越長,這些母親和孩子繼續受苦的時間就越長。」
她在出席該理事會舉辦的第60屆全國婦女節慶祝活動上支持時,如此表示。
「考慮性別平等的結果,可使女性能為國家的發展做出的貢獻更有意義。」
她指出,她不僅在政策上,也包括聯邦憲法的內容詮釋上。
她說,大馬母親在海外產子,其孩子並不能自動獲得公民權判決,並未反映出聯邦憲法第8(2)條款中惹性別平等。
她強調,無意質疑法官的判決,即解釋第 14(1)(B) 條款中,僅指定父親有權給予在外國出生的孩子自動獲得公民身份的權利。
她表示,希望政府能從歷史上女性爭取平等的角度及公民申請過程中,執行權執法角度。
她指出,從歷史的角度而論,憲法第 14 條在 1962 年頒布時,人們對女性角色和地位的認知,受到了當時父權制規範的影響。
「我可以想像保守主義被注入我們第一部聯邦憲法中,根深蒂固直至今日。」
她表示,多年來理事會努力不懈,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但仍未達到性別平等的巔峰。
她說,僅希望政府能夠進一步貫徹 2001 年對第 8 (2)條款的修正精神,循序漸進針對性別平等採取行動,而不是倒退。
「在一個和諧的家庭中,任何成員包括父親、母親或孩子都不應受到歧視。」
她表示,與在國內出生的兄弟相較,孩子也不應只因為在外國出生,而無法享有在政府學校就讀的機會或政府醫療服務等。
「這些孩子有什麼問題?」
她也說到,據憲法第 15(2) 條,公民身份申請程序里拖延情況已成慣例。
「是時候消除公民申請過程中,不公正現像,以及對憲法的錯誤詮釋對家庭的影響,讓孩子自動獲得公民權,無論在何地出生。」